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
首页|部门机构|教学园地|教学管理|党建工作|科研工作|评先创优
站内搜索:
 
  部门机构
 综合管理 
 思政教研部 
 语数外教研部 
 体育教研部 
 
  综合管理    
关于对教职工请假程序的补充说明
2018-05-18 09:28   审核人:

关于对教职工请假程序的补充说明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假程序,特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教职工正常请假,需先办理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在批准时间内休假,休假完毕要及时到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教职工因突发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可通过电话向单位(部门)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并请假,单位(部门)领导要将教职工请假信息及时报组织人事处,并做好相关工作安排;教职工返回学院后,要按照《规定》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二、教职工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时间1天内的(含1天),单位负责人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假时间1天以上,2天以内的(含2天),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假时间2天以上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备案。

4.教职工因请假需要调课的,在履行正常请假手续的同时,需将调课申请到教务处报批。

三、教职工因公出差1天以上(含1天),可由教职工出差发起部门负责统一填写《人员出差审批单》,由分管领导签字,组织人事处备案。1天之内(不含1天),填写《教职工未“面部识别”考勤情况说明》,单位领导签字后,组织人事处备案。

组织人事处

2018年4月19日

附件: 人员出差审批单

时间

地点


出差

事由


出差

人员


批准人


附件【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员工劳动纪律及假期管理暂行规定附件.xlsx已下载
关闭窗口
中国教育科研网 | 深圳赛为 | 网址之家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基础教学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校)  版权所有  鲁ICP备14034886号   地址: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汉江东三街011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