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处室:
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附件1)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半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体教师。
二、科研工作的统计范围
论文、课题、专利、教材、科研及教学成果获奖、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
三、统计时间范围
2024年1月1日—2024年6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由各单位科研联络人统计科研成果,依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附件1)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附件3),核对人员调动、职称变动、退休年限等情况,如有改动和增减用颜色标注。
2.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填写说明:
基本工作量:高级职称60分,中级职称40分,初级职称20分;
岗位类别:专职科研人员填A,专任教师填B,退休前5年内的专任教师填C,中层领导及机关教师填D,实验、图书资料等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填E;
岗位系数:A类教师填2,B类教师填1,C、D、E类教师填0.5;
双单位兼职系数:双单位兼职教师填0.5,其他填1;
其他系数:哺乳假、产假等填0.5,入职不到半年的教师填0,入职满半年不满1年的教师填0.5,其他填1。
3.所有科研成果不再提交原件,只需提交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作为佐证和备份材料。各类成果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
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标注出自己文章)、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和扫描件;
课题需提交立项证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的复印件、扫描件,校企合作教材还需复印和扫描体现校企合作的内容(通常是前言);
科研及教学成果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成果转化需提交成果转化合同和到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技术服务需提交技术服务合同和到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4.请各单位科研联络人于6月2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科研成果扫描件、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附件3)、技术服务统计表(附件4)发给田丰硕老师,科研成果复印件交到主校区1204办公室。
附件1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
附件2 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3 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
附件4 技术服务统计表
教务科研处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