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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5 年半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5-06-20 15:53   教务科研处 审核人: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山化院发〔202485 )的相关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开展 2025年半年度科研工作量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全体教师。

二、科研工作的统计范围

论文、课题、专利、教材、科研及教学成果获奖、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

三、统计时间范围

20251月1日—2025年6月 30日。

四、工作要求

1. 由科研联络人统计科研成果,依据《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附件 1 )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 2),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附件 3 ),核对人员调动,职称变动,退休年限等情况,如有改动和增减用颜色标注。

2.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中,基本工作量:高级职称 80 分,中级职称50 分,初级职


30 分;岗位类别:专职科研人员填 A ,专任教师填 B 退休前 5 年内的专任教师填 C,职能部门教师填 D ,领导干部填 E岗位系数:A 类教师填 2B 类教师填 1 C D E 类教 师填 0.5双单位兼职系数:双单位兼职教师填 0.5 ,其他填 1其他系数:入职不到半年的教师填 0,入职满半年不满 1 年的教师填 0.5,哺乳假、产假等填 0.5 ,其他填 1

3.所有科研成果不再提交原件,只需提交复印件及电子扫描件,作为佐证和备份材料。各类成果需要提交的具体材料如下:论文需提交期刊封面、封底、 目录(标注出自己的文章)、文章正文的复印件和扫描件;课题需提交立项证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 专利需提交专利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教材需提交教材封面、封底、版权页的复印件、扫描件, 校企合作教材还需复印和扫描体现校企合作的内容(通常是前);科研及教学成果获奖需提交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扫描件;成果转化需提交成果转化合同和到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技术服务需提交技术服务合同和到款凭证的复印件、扫描件。

4.所有科研成果需签订署名作者知情承诺书并按手印。

5.请各单位科研联络人于7月1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科研成果扫描件、科研工作量统计表(附件 2)、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附件 3 )、技术服务统计表(附件 4)发给田丰硕老师, 科研成果复印件、署名作者知情承诺书(附件 5)交到主校区 1204 办公室。

附件 1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

附件 2 科研工作量统计表

附件 3 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

附件 4 技术服务统计表

附件 5 署名作者知情承诺书


教务科研处

2025 6 19 日


附件【附件3.科研标准工作量计分表20241231.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技术服务统计表.xlsx已下载
附件【附件1.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pdf已下载
附件【附件2.科研工作量统计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学术成果发表署名作者知情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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