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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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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8-11 16:40 基础教学部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要求,现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优秀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学校在职在岗教师,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从事一线教学工作满5年以上;

2.无师德失范和违纪违法等问题,近5年师德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业绩突出,近5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获得 2次优秀等次,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多的优先推荐;

4.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山东省优秀教师的通知》中所规定的其他推荐条件;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已获得“山东省优秀教师”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不再参评。

二、评选步骤

(一)广泛发动。以二级院部为单位,每个教学单位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选。

(二)逐级评选。为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采用教学单位、学校两级评选模式。

1.各教学单位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厅文件要求,严格遵循评选范围和推荐人选条件,公开评选出2名推荐人选(其中本单位人选至多1名),于8月12日下午5点前将推荐名单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王雪永。

2.组织人事处将各单位推荐人选按推荐票数排序汇总后,结合推荐人选档案审核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作业绩提出推荐建议,由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1名推荐人选。

3.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组织上报。

三、报送材料要求

经学校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上报省厅的优秀教师人选,需按省厅通知要求提报推荐审批表 (附件3)、《推荐对象汇总表》 (附件5),并完成线上系统填报工作,提交审核。上述推荐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3份 ,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其中个人事迹要真实、丰富,有感染力,能全面展现参选人的先进事迹。

报送材料联系人:王雪永,电话:18264615278







                      山东化工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2024年8月11日


附件 1最美教师和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推选意见






参选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证件照)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学历


任教年限


联系电话


类别

高校

身份证号


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



学习工作经历

(学习经历从高中后填起)


何时何地受过何奖励



个人事迹



(另加附页,3000-5000 字,须有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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